天津医保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行糖尿病门诊特定疾病健康主管责任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2年11月28日,天津医保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行糖尿病门诊特定疾病健康主管责任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加快推进定点医疗机构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转变,全面提升对糖尿病门特患者的健康管理水平。
一、加快将糖尿病门特患者纳入健康管理范围
糖尿病门特患者按规定可自主选定一家健康主管机构,暂未自行选定健康主管机构的糖尿病门特患者,由其选定的糖尿病门特定点就医医疗机构或其家庭医生签约机构暂作为健康主管机构。其中,糖尿病门特患者选定多家定点就医医疗机构的,按以下优先级暂定其健康主管机构:前期已开展健康管理工作并上传健康管理数据的机构优先,其次为已开展健康管理工作暂未上传健康管理数据的机构,同等条件下依机构接诊糖尿病门特患者纳入健康管理的比例由高到低考虑优先级;再次为前期未开展健康管理的机构,同等条件下依糖尿病门特患者就诊次数由高到低考虑优先级。
定点医疗机构无意愿开展糖尿病门特健康管理,或暂不具备开展条件的,可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暂不作为健康主管机构,医保经办机构按照上述优先级规则顺位确定糖尿病门特患者的健康主管机构。糖尿病门特患者选定的定点就医医疗机构均提出暂不作为健康主管机构的,由其家庭医生签约机构暂作为健康主管机构。
二、做好糖尿病门特从就医管理向健康管理的过渡
健康主管机构应在2022年12月1日前,及时将其暂作为健康主管机构以及糖尿病门特项目支付范围调整等有关情况,告知糖尿病门特患者。健康主管机构应按规定做好对糖尿病门特患者的健康管理、病情监测和诊疗用药及转诊服务,根据糖尿病门特患者病情实际情况,从我市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选择适宜医药项目,制定糖尿病及并发症的规范化诊疗用药方案,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按照糖尿病门特待遇标准予以支付,不受我市糖尿病门特项目支付范围限定。
设立糖尿病门特从就医管理全面转为健康管理的过渡期,过渡期自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过渡期内,健康主管机构履行对糖尿病门特患者的书面告知义务,明确健康主管责任制的有关政策和健康管理服务的有关内容,将原来的定点就医模式转化为健康主管模式。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前,糖尿病门特患者在过渡期内,可继续到选定的定点就医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糖尿病诊疗用药费用,严格按照我市糖尿病门特项目支付范围报销,并纳入健康主管机构糖尿病门特按人头总额付费核算范围。糖尿病门特患者也可自主选择变更健康主管机构。
三、做好糖尿病门特健康管理的数据采集和信息共享
健康主管机构及其协作医疗机构要加快完善信息系统支持,在规范化开展医疗健康管理的同时,规范填写健康管理数据并向医保经办机构报送,做好数据质量控制,确保数据报送及时性。医保经办机构对健康主管机构及其协作医疗机构填报数据情况进行监测,指导推动健康主管机构提高数据质量和报送时效性。
在此基础上,加快实现糖尿病门特健康管理数据在健康主管机构及其协作医疗机构间的实时共享,促进健康主管机构及其协作医疗机构加强业务协同,共同做好对糖尿病门特患者的医疗健康管理。医保经办机构在医保服务协议中与健康主管机构明确约定健康管理过程和结果以及患者满意度等考核指标项,落实以医疗健康管理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
四、做好糖尿病门特健康管理的组织推动和宣传引导
(一)加强组织推动。全面推行糖尿病门特健康主管责任制,是我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充分发挥医保对医药服务领域激励约束作用,促进糖尿病门特患者规范化诊疗和健康管理,深入实施健康天津行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改革举措。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精心组织推动,保障糖尿病门特健康主管责任制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区医疗保障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辖区医保分中心,依职责分工做好对辖区定点医疗机构的政策经办业务培训,指导辖区医疗机构做好对糖尿病门特患者的解释告知和健康管理工作,保障糖尿病门特从就医管理到健康管理的平稳过渡。市医疗保障部门加强对全市工作的统筹调度,监测各区推进糖尿病门特健康主管责任制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各区医疗保障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糖尿病门特健康主管责任制有关政策宣传,定期通报糖尿病门特健康主管责任制工作进展及成效,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解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为全面推行糖尿病门特健康主管责任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消息来源:易联招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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